尊敬的用戶:
為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承兌、貼現和再貼現行為,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,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,2022年11月18日,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《商業匯票承兌、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》。該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“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應當與真實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,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,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”。相關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請您在辦理票據業務(包括但不限于出票、承兌等)時注意票據付款期限,根據商業匯票付款期限調整提前做好相關準備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我行系統將不再支持開立6個月以上期限的商業匯票。
特此提示!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。
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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